请问下外币结算的业务是不是可以按照企业自己规定的汇率比如按照每月1号汇率进行初始入账,期末把汇率调成期末汇率就可以了?比如销售业务,按照期初1号汇率确认应收和收入,期末将应收调整到期末汇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企业可以选择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进行折算,但通常不建议随意指定某个固定日期(如每月1号)的汇率作为初始入账汇率。对于期末的调整,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金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销售业务的应收账款应该按照交易发生日的汇率确认,期末则应按照期末汇率重新计算其记账本位币金额,并处理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