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模型:公司注册资本8亿,控股股东(单一股东)先行陆续投入4亿的投资款,同时陆续投入4.8亿的往来款,银行认为公司资本金较少,公司故将4.8亿往来款转为了资本公积,出具了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后续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了减资,减为了4亿。
问题:上述对于其他应付款转为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若合理,属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还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视作债务豁免或者股东捐赠,是否会涉及到所得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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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资本公积是指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等。在您的问题中,公司将4.8亿的往来款转为资本公积,这一操作是合理的,因为这属于股东对公司的额外投资,超出了其在注册资本中的份额。
这种情况下,4.8亿应被归类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是指股东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因此,将4.8亿往来款转为资本公积,应视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至于是否涉及所得税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接受股东捐赠的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然而,在您的情况中,4.8亿并非捐赠,而是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因此不视为捐赠收入,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将4.8亿往来款转为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是合理的,应归类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且不涉及所得税的缴纳。
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