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SGAAP,网约车企业比如滴滴的快车业务。根据其当年的美股招股书来看,滴滴是总额法确认收入,即按照收取乘客的车费确认收入,将支付给司机的分成确认成本。现在有个场景是,如果乘客发单且司机接单后,乘客超过规定时间又取消订单,是要支付取消费的。而为了给司机空驶了一段距离补偿,会把取消费给到司机,但是取消费和空驶费计算逻辑又不一样,比如取消费固定收取3元。而空驶费是按照司机行驶公里数*单价计算的。也就是说取消费和空驶费不是平进平出的关系。求问:司机的空驶费是应该计入成本还是销售费用?收取乘客的取消费应该冲减成本还是确认收入?
根据ASC 606-10-55-48,当客户在服务未提供之前取消合同并支付了取消费,这部分费用应当被视为合同的对价组成部分,并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为收入。因此,收取乘客的取消费应当确认为收入。
对于司机的空驶费,这部分费用是由于提供服务(尽管服务被取消)而产生的,它与滴滴向司机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根据ASC 606,这种成本应当作为履行合同的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因为它与滴滴向司机提供的服务(即使这些服务并未导致乘客的最终运输)直接相关。所以,司机的空驶费应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