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有3年的大额存单,日常按月计提利息收入,因公司运营需要,提前转让该大额存单,因此请问取得的对应之前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部分还属于存款利息范畴吗?是否还可以享受存款利息免税的政策?还是说需要按金融服务去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持有大额存单期间按月计提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存款利息范畴。如果公司因运营需要提前转让大额存单,之前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仍然属于存款利息,这部分收入通常情况下是免税的,具体是否享受免税政策需参照相关税收法规。如果转让大额存单,相关的转让行为可能涉及金融服务,可能需要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利息收入本身的税务处理应保持不变,除非税法有特殊规定。因此,是否需要按金融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结合税法的具体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