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的范围
政府补助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以下几点定义了政府补助的特征和类型:
- 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政府补助必须是由政府提供的,无论是直接支付给企业,还是通过其他方代付。
- 无偿性:企业取得政府补助不需要向政府提供商品或服务作为对价。
- 分类: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用于购建或形成长期资产,后者则与日常活动相关,用于补偿企业的费用或损失。
然而,有些特定类型的税收优惠,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税收政策,虽然形式上可能表现为政府退回给企业的资金,但根据准则,它们通常不被视为政府补助。这些税收优惠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而不是作为政府补助。
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因为它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额,是企业应得的,与政府的无偿经济支持不同。
因此,政府补助的范围不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税收优惠,这些应根据所得税准则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