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即征即退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解及税务影响
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政策,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在征收时就立即退还给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这种税收优惠不被视为政府补助,而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处理。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1. 当企业缴纳增值税时,正常记录销项税额,借记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 当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还给企业时,这笔退款不是政府补助,而是减少企业的应交税费。因此,企业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或相应科目,反映收到的退税款。

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对企业税负的减轻,而不是政府的无偿经济支持。企业不应将这部分退款作为政府补助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而是体现在现金流中,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