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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处理:子公司间存货销售如何抵销未实现内部利润?
2021年7月A公司将产成品销售给甲公司,2021年8月31日甲公司能够控制A公司。 问题:收购方购买的存货年末尚未对外销售,2021年末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不要考虑7月份发生的该笔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消除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存货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即使收购方购买的存货在年末尚未对外销售,但由于甲公司在2021年8月31日已经能够控制A公司,那么在2021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A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子公司。因此,应该考虑7月份发生的该笔交易,对涉及的存货进行内部利润的抵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