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考虑内部未实现交易的抵消,应该如何对合并报表进行调整呢?
如果需要考虑内部未实现交易的抵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第三十四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具体到内部未实现交易的抵销,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合并报表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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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内部销售收入和营业成本: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抵销。如果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则同时需要抵销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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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内部交易损益:按照相应的股权比例,抵销子公司间或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全额抵销。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或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则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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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未分配利润:上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内部购进存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也会产生影响。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在合并母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基础上,将上期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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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税金影响:如果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相应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具体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和金额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根据其内部制度和控制流程,确保相关交易和调整得到妥善体现在合并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