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板材制造企业,每年都有研发投入,研发耗用的原材料和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样,都是小木片,研发产出物主要是废板及废料,废板后期会用作垫板随产成品一并销售,废料后期会作为燃料用于生产。
请问这种情况下的研发耗材需要调至营业成本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三条,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对于研发过程中的耗材,如果这些耗材最终转化为企业的存货,且用于日后的销售,那么这些耗材的成本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在您的案例中,研发产出的废板会作为垫板随产成品销售,废料则用作生产燃料。这表明研发活动产出的物品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因为这些物品最终被用于生产或销售。对于废板,如果它们被用作垫板并与产成品一同销售,则它们的成本可以计入与产成品相关的存货成本。对于作为燃料使用的废料,其成本可以计入生产成本,参照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中关于燃料和动力费的核算。
综上所述,研发耗材的成本可以根据其最终用途,调整至相应的成本科目中。如果用于销售的存货,成本应当计入存货成本;如果用于生产过程中,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因此,研发耗材的成本不应该直接调至营业成本,而是应该根据其具体的最终用途和对应的会计处理进行归集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