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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介费用资本化处理:何时预提及如何计入会计科目
某拟上市公司,材料受理后发生的中介机构费资本化处理,计入其他流动资产。IPO中介机构费,费用化处理阶段,公司按照合同预定付款进度计入计提费用,并计提应付账款。 问:资本化阶段,PO中介机构费是否仍然预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五条,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开始条件包括:(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因此,在IPO中介机构费用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以进行资本化处理。

对于IPO中介机构费用的处理,当IPO申请被监管机构受理并认为成功可能性较大时,可以将进一步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资本化,计入其他流动资产。但关于是否进行费用预提的问题,与是否资本化并不直接相关,而是依据合同约定以及企业的会计政策来确定。如果企业根据合同与中介机构约定的付款进度进行费用计提,并按照会计匹配原则确认应付账款,则在资本化阶段,若相关费用确实发生且满足资本化条件,则可以继续计提相应的费用并体现为应付账款,同时对这部分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

综上所述,IPO中介机构费用在资本化阶段是否进行预提,需根据企业的合同约定及会计政策来判断,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和会计政策需要计提费用,并且满足资本化条件,则预提的费用也应同时进行资本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