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开票,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提前开具销售发票但货物未发出或收入未满足确认条件时,会计处理通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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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票随货发出,但收入不满足会计确认条件,应借记“发出商品”或“合同资产”科目,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并贷记“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当收入满足确认条件时,再结转收入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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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票已开但货物未发出,且款项未收到,此时不应确认收入。发票金额会增加企业的负债,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货物发出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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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票已开但货物未发出,款项已收到,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不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因为收入确认条件未满足。货物发出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结转收入和成本。
在上述情况下,提前开票并不立即确认收入,而是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来处理,确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