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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如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解析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模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规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当以概率加权平均为基础进行计量。企业需要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来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如果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参数设置,如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应当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可能根据宏观经济因素进行调整。企业应定期评估这些参数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

在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时,企业可能将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合,根据各组合的信用风险特征来设定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例如,可能会设置一个对照表,根据逾期天数对应不同的损失率。如果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企业应当考虑在整个存续期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而不仅仅是12个月内。

对于不同账龄段的其他应收款,企业需要确保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合理且一致,如果出现异常变化,比如长账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比例显著降低,监管机构可能会关注其合理性。企业需要能够解释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包括使用的假设、模型参数和前瞻性信息,并证明这些计提是谨慎、合理和客观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通过会计处理不当调节利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