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开具销售货物发票但未发货且未收款的情况可以计入合同负债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但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在提前开具销售货物发票但未发货且未收款的情况下,虽然发票已经开具,但商品并未转移给客户,企业也没有收到对价。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企业应当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即在发货时,才确认收入和合同负债。如果客户未付款,此时的义务应体现在应收账款中,而不是合同负债。所以,这种情况不应计入合同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但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在提前开具销售货物发票但未发货且未收款的情况下,虽然发票已经开具,但商品并未转移给客户,企业也没有收到对价。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企业应当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即在发货时,才确认收入和合同负债。如果客户未付款,此时的义务应体现在应收账款中,而不是合同负债。所以,这种情况不应计入合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