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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差异:是否影响北交所申报合规性?
企业母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照组合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分子公司其他应收款没有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正在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请问这样合理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基于会计估计,允许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估计。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虽然要求统一会计政策,但并未强制要求统一会计估计,比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如果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所处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群体或信用风险特征存在实质性差异,它们可以采用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因此,如果母公司按照组合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而子公司没有计提,只要这些做法适合各自的情况并且能够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这样的做法在理论上是合理的。在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时,关键是要确保这种做法符合相关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并且能够充分揭示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