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后按权益法核算时,剩余股权交割日的损益应该计入哪里?
当企业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剩余股权按照权益法继续核算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这意味着,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在交割日应当结转,通常会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从而可能影响盈余公积。具体会计处理中,可能会根据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来确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