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后按权益法核算时,剩余股权交割日的损益计入盈余公积的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企业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剩余股权按照权益法继续核算时,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这意味着,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在交割日应当结转,通常会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而不是直接计入盈余公积。如果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涉及需要转回的情况,会根据相应的基础调整,但最终影响的是当期损益而非盈余公积。因此,剩余股权交割日的损益不会直接计入盈余公积,而是会影响当期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