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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重述:盈余公积在处置股权投资时如何处理?
权益法重述,盈余公积怎么分配

在权益法核算下,当企业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剩余股权继续按照权益法核算时,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进行处理。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通常在处置时结转,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如果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涉及需要转回的情况,会根据相应的基础调整,但不会直接分配到盈余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收到的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包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例如,如果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时应全部结转至投资收益。而如果是因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应按照被投资单位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盈余公积不是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直接分配的对象,而是通过调整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来影响公司的留存收益,进而可能影响盈余公积的变动。但这种变动是间接的,是由于投资收益的增减导致留存收益的变化,而不是直接从盈余公积中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