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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准则下存货科目的关键差异与处理
存货科目有什么差异?

存货科目的会计处理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认标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需要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可靠计量的条件。

  2. 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3. 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企业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4.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除非约定价值不公允。

  5. 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已售存货,其成本应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结转。

  6. 关联方差异:对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特定差异外,如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和关联方披露,两地财务报告应采用相同会计政策。

  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存货时,需要根据特定准则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

这些规定构成了中国会计准则下存货科目的主要内容。在与其他会计准则比较时,如IFRS,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例如在存货成本的转回政策、特定情况下的计量方法选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