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 在存货会计科目处理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在存货会计科目的处理上,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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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初始计量:两者都要求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IFRS允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特别是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合并中。而中国会计准则通常不鼓励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存货,除非有特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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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IFRS允许企业选择多种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以及移动加权平均法。而中国会计准则也允许这些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通常倾向于使用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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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两者都要求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但IFRS允许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中国会计准则一般不允许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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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IFRS将非正常损失视为一项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中国会计准则可能要求将其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经过批准后才能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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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IFRS和中国会计准则在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处理上基本一致,但具体细节和披露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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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要求:IFRS通常要求更详细的披露,包括存货的分类、计量基础、跌价准备的计算方法等,而中国会计准则也有类似的披露要求,但可能在具体信息的详细程度上有所差异。
这些差异反映了两个准则在处理存货会计科目时的一些灵活性和具体实践上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