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资了一家公司,2023年1月投资这家公司的时候其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我花了300万元进行投资,占比30%并派驻一名董事。2024年3月,这家公司进行了新的融资,融资时公司整体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公司增发20%的股份融资了1000万元。这时我的股份被稀释到了25%,公司再融资时点我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针对公司的再融资事项,我要进行会计处理么?
在2023年1月,你投资时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300万元小于你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000万元的30%即3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到2024年3月,公司再融资时,你的股权被稀释到25%,这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股权稀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十四条,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在这个案例中,你原有的股权投资已按照权益法核算,其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司增发20%的股份融资1000万元,这表示你的股权比例从30%下降到25%,但你并未追加投资,因此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然而,由于股权被稀释,你需要根据新的持股比例重新计算你对该公司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这将影响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你需要根据2024年3月的公允价值5000万元和你的新持股比例25%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5000万元的25%为1250万元。但由于你现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经是500万元,所以不需要额外的会计处理来增加投资成本,因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经反映了你应占的份额。
总结来说,对于公司的再融资事项,你不需要进行额外的会计处理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为你没有追加投资,但你需要根据新的持股比例重新计算你对被投资单位未来收益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