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租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租金时,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进行账务处理。在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时点,单位应当按照应收未收租金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当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租金收入按规定需全额上缴财政,那么在按规定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后续因政策原因对承租人租金进行减免,单位应根据批准减免的租金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