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ⅹ21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取得A公司30%的股权,投资日A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为2500万元。2ⅹ21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2ⅹ22年1月8日其他方向A公司增资800万元,导致甲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为25%,但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甲公司在2ⅹ21年1月1日取得A公司30%股权时,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小于应享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50万元(2500万元×30%),差额250万元应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为750万元。
2ⅹ21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甲公司应按30%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即60万元(200万元×30%),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万元。
2ⅹ22年1月8日,甲公司持股比例下降至25%,但仍然对A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此时,甲公司需要按照新的持股比例25%重新计算其应享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假设A公司自取得投资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未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那么甲公司应享有的份额为625万元(2500万元×25%)。
甲公司原持有的3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810万元(750万元+60万元),甲公司应按新的持股比例25%确认其在A公司增发股份后的份额625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185万元(810万元 - 625万元)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同时,甲公司需要按照新的持股比例25%对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这意味着甲公司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以反映其在原持股期间应享有的A公司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总结来说,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 确认投资收益185万元。 2. 根据新的持股比例25%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
以上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