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动稀释前和被动稀释后,公司对于长投公司都有重大影响,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当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增资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但仍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 个别财务报表:
-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
- 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与新确认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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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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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
-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如果投资方原持股比例为40%,因其他投资方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30%,投资方应计算30%持股比例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并将原40%至30%比例差额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然后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反映新的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