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家权益法投资的公司,我2023年1月投资这家公司的时候其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我花了300万元进行投资,占比30%并派驻一名董事。2024年3月,这家公司进行了新的融资,融资时公司整体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公司增发20%的股份融资了1000万元。这是我的股份被稀释到了25%。我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是依然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么?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您最初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300万元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000万元的30%,即300万元),因此您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300万元入账,并将差额(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因为差额为零)。
2024年3月,被投资公司进行新的融资,导致您的股权被稀释到25%。由于您仍然能够对该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您应该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股权稀释时,您需要先按照原持股比例确认截至稀释日的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自投资日开始至稀释日实现的净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因股权稀释产生的权益变动,这部分应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确认截至稀释日的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 计算股权稀释导致的权益变动,将其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
请注意,这里没有提及具体的净损益金额,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会计分录。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自投资日至稀释日的净损益情况来计算具体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