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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分析:增值税退款、企业所得税减免与研发补贴
单选题1、2×20 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 月 1 日,甲公司所在地政府与其签订的合同约定, 甲公司为当地政府开发一套交通管理系统,合同价格 500 万元,该交通管理系统已于 2×20 年 12 月 20 日经当地 政府验收并投入使用,合同价款已收存甲公司银行;(2)经税务部门认定,免征甲公司 2×20 年度企业所得税 150 万元;(3)甲公司开发的高新技术设备于 2×20 年 9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 10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为鼓励甲公司开发高新技术设备,当地政府于 2×20 年 7 月 1 日给予甲公司补助 100 万元;(4)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的增值税额 80 万元。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会 计处理,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 2×20 年度对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 的是( )。 A.退回的增值税额作为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 B.为当地政府开发的交通管理系统取得的价款作为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 C.当地政府给予的开发高新技术设备补助款作为政府补助于 2×20 年确认 5 万元的其他收益 D.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因此,甲公司为当地政府开发的交通管理系统取得的价款500万元,应视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对价,适用收入准则,而不是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退回的增值税额80万元和当地政府给予的开发高新技术设备补助款100万元,均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因此,退回的增值税额80万元应作为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

对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开发高新技术设备补助款100万元,由于设备于2×20年9月30日投入使用,且预计使用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因此2×20年度应确认的政府补助收益为100万元/10年×3个月/12个月 = 2.5万元。

免征企业所得税15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综上所述,正确的选项是A,退回的增值税额作为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