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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分析:如何计算认股权证影响下的稀释每股收益
5、2×20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对外发行 2000 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 2×21 年 7 月 1 日,每份认股权证可 以在行权日以 8 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 1 股新发行的股份。2×20 年度,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6000 万股,每股平均市场价格为 10 元,2×20 年度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800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 2×20 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是( )。 A.0.73 元/股 B.0.76 元/股 C.0.97 元/股 D.0.91 元/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在本案例中,甲公司2×20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6000万股,因此基本每股收益为5800万元 / 6000万股 = 0.97元/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第十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所有可能稀释普通股数量的潜在普通股,包括认股权证、股票期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对外发行了20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8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新发行的股份。由于市场价格为10元,高于行权价格8元,因此这些认股权证具有稀释性。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需要考虑这些认股权证的影响。首先,计算潜在增加的普通股数量,即2000万份认股权证。然后,计算这些潜在普通股对应的净利润,即2000万股 * (10元 - 8元) = 4000万元。最后,将这部分净利润加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中,得到稀释后的净利润为5800万元 + 4000万元 = 9800万元。稀释后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6000万股 + 2000万股 = 8000万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为9800万元 / 8000万股 = 1.225元/股。

然而,由于题目中给出的选项没有1.225元/股,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计算过程。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使用调整后的净利润和调整后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调整后的净利润应当扣除潜在普通股对应的净利润,即5800万元 - 4000万元 = 1800万元。调整后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6000万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为1800万元 / 6000万股 = 0.3元/股。

这个结果与题目中给出的选项不符,可能是因为题目中的信息不足以准确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或者题目的选项有误。根据题目中给出的信息,我们无法得出正确的稀释每股收益。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信息或者确认题目的正确性才能给出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