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产生的代扣个人所得税在应交税费借贷体现还是其他应付借贷体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东转让股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支付股款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相应的负债科目,通常为“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因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会在“应交税费”的借方体现,表示增加的应交税费义务,同时在“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的贷方体现,表示对扣缴义务的承担。这反映了企业代扣税款后暂时持有但最终需要支付给税务机关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