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开具受益人为母公司的信用证,母公司将其议付,应核算为谁的借款
当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开具受益人为母公司的信用证,并由母公司议付时,这种情况通常视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支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议付信用证的款项应视为母公司的借款,因为是母公司承担了偿付的责任。这笔款项会在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体现为一项负债,例如记录在“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科目下,具体取决于信用证的期限。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会被抵销,所以子公司的相关负债(即信用证)和母公司的相关资产(如因议付产生的应收账款)可能会相互抵销。然而,母公司的借款仍然需要体现在合并报表中,因为它代表了母公司对外的债务承诺。
在单体层面,子公司不会直接记录这笔借款,因为它并未实际承担还款责任。相应的,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会显示这项借款和可能的利息支出。
因此,这笔信用证议付应核算为母公司的借款。在合并报表中,需要考虑抵销后的影响,但母公司的借款总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