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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处置会计分录:丧失控制权与保留控制权的处理
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分录

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需要区分是否丧失控制权。如果母公司仍保留控制权,处置部分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确认投资收益,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不因持股比例改变而改变。

如果丧失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1. 个别财务报表中,处置的股权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处理,剩余股权按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若剩余股权对子公司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需按成本法转权益法处理。

  2. 合并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与原有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

具体会计分录会涉及以下科目: - 借:银行存款(处置价款) - 贷: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 - 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差额,若为处置收益) - 投资收益(差额,若为处置损失) -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若为增值则借,减值则贷) - 借: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转出) - 贷:其他综合收益

请注意,实际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并且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如税费、交易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