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使用权资产的会计处理(经营租赁),具体的会计准则哪一条
处置使用权资产的会计处理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当使用权资产不再用于租赁或租赁期满时,企业需要将其处置。根据准则,处置时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计算处置收入:将实际收到的处置价款减去相关处置费用。
- 结转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将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转销。
- 确认处置损益:将处置收入与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体现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中。
具体会计分录可能如下(假设处置价款为X,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Y,处置费用为Z):
借:银行存款 X
权益工具(或其他科目,根据实际情况) (X - Y + Z)
资产处置损益 (Y - Z)(如果为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 Y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适用)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如果有未收租金)
请注意,这里的会计处理简化了实际情况,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如增值税、预收租金等的处理。在具体会计处理时,应参照最新的会计准则和企业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