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确定吗?请考虑新租赁准则以及2022年底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例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这意味着,即使这些交易在会计上产生了暂时性差异,也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通常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这可能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根据准则,这些差异应当根据预期能否转回以及税率情况确认递延所得税。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如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那么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因此,根据2022年底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不是豁免确认。这反映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并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