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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会计处理与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
作为承租人,就经营租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中,承租人通常不会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因此,与经营租赁相关的会计处理通常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主要与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有关。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简化会计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将租金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因此也不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然而,如果承租人选择不采用简化会计处理,例如对于长期的经营租赁,虽然会计上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但在税务申报时,租金可能需要在支付时按期税前扣除。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但由于经营租赁的特殊性,通常不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因为这种差异通常不是暂时性差异,而是永久性差异,不会在未来转回。

总结来说,经营租赁通常不会导致承租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除非有特殊情况导致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会计处理的简化选择,经营租赁的税务影响直接体现在当期损益中,而不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