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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某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原材料,2017年3月1日库存甲材料500千克,实际成本为3 000元;3月5日购入甲材料1 200千克,实际成本为7 440元;3月8日购入甲材料300千克,实际成本为1 830元;3月10日发出甲材料900千克。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发出的甲材料实际成本为多少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中关于先进先出法的规定,存货发出时应按照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的原则确定其成本。在本例中,3月10日发出甲材料900千克时,应先发出3月1日库存的500千克,然后发出3月5日购入的400千克。因此,该企业发出的甲材料实际成本为3000元(3月1日库存)加上剩余400千克的单位成本乘以400千克。3月5日购入甲材料的单位成本为7440元除以1200千克,即6.2元/千克。所以,400千克的成本为400千克 × 6.2元/千克 = 2480元。两者相加,得出该企业发出的甲材料实际成本为3000元 + 2480元 = 5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