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减值准备中,在相关资产持有期间不得转回的是什么?
在相关资产持有期间不得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通常包括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些资产一旦计提了减值准备,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其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只有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下,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才可转出。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如果是流动资产,如存货和应收账款,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其减值损失可以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