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因生产并销售新能源汽车收到政府补贴¥4,000,000,根据规定,甲公司按照低于市价的国家指导价,每销售一辆新能源汽车政府给予补贴¥50,000。2.为研发无人驾驶技术而发生研发费用¥10,000,0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税法允许税前扣除总额¥17,500,000。3.购入符合规定的环保设备,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额¥1,000,000 。4.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2,000,000。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8年取得政府补助的金额是多少
甲公司2021年度取得政府补助的金额是与销售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补贴。根据提供的信息,每销售一辆新能源汽车政府给予补贴¥50,000,但没有说明具体销售了多少辆。因此,我们需要知道销售数量来计算总补贴金额。如果甲公司2021年销售了800辆新能源汽车(这个数字仅为示例,实际数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那么政府补贴的总额将是800辆 * ¥50,000 = ¥4,000,000。
其他事项: 2.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税收优惠,而不是直接的政府补助,因此不计入政府补助金额。 3. 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是税收优惠,同样不是政府补助。 4.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与销售相关的税收返还,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政府补助金额。如果甲公司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为¥2,000,000,则这部分应计入政府补助。
所以,甲公司2021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至少为新能源汽车补贴加上增值税退款,即¥4,000,000 + ¥2,000,000 = ¥6,000,000。如果实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不同,这个总额也会相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