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背景:
公司A准备以增资+购买的方式 投资一家公司B
第一笔投资款是增资款,1个亿,对应的持股比例为5%,支付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第二笔投资款是收购款,3个亿,对应的持股比例为15%,支付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假如支付第二笔款之后,公司A才在B公司董事会有提名权,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
两笔投资是在一个投资方案中上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并且是基于同一个商业目的。
在第一笔增资款支付后,B会进行工商变更,变更持股比例为5%。问题:
请问陈版,在2023年第一笔增资款1亿元支付后,A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如果考虑是一揽子交易,是不是第一笔增资款支付后且做了工商变更,就会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本案例中,公司A在支付第一笔增资款1亿元后,持股比例为5%,尚未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这笔投资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至于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果两笔投资是在一个投资方案中上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并且是基于同一个商业目的,那么这两笔投资可能被视为一揽子交易。然而,根据案例描述,公司A在支付第一笔增资款后并未在B公司董事会获得提名权,也未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仅凭这些信息无法判断公司A是否已经对B公司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2023年第一笔增资款支付后,如果A公司仅持有5%的股份且没有其他能够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权利或协议,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A公司应当将这笔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直到支付第二笔款项并且实际上在B公司董事会有提名权,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时,A公司才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将对B公司的投资转换为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