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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设备款未发货的账务处理与大型设备采购确认规则
正常情况下:预付设备款后收到发票,但未发货,此时是否需要账务处理呢?因为我理解按照不同的运货条款及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判断,应当发货/验收后确认为在途物资/存货,此时没有发货即使收到发票也还是挂在预付账款。这样理解对吗? 此外,因为采购的是大型设备,比如符合时段确认的条件对方按照时段法(投入法)确认收入的话,我的采购是按照控制权转移时点全额确认(那这不是和对方确认收入有了时间差)?还是也和对方一样时段确认?如果时段确认计入什么科目呢?在途物资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应当在实际购入时进行初始计量。实际购入须满足企业对购入的存货拥有控制权这一条件,即能够控制存货带来的经济利益。预付设备款并收到发票,如果尚未发货,意味着企业尚未获得控制该设备的权利。此时,企业应当将已支付的款项计入“预付账款”科目,而不是“在途物资”或“存货”。

关于大型设备的确认问题,若对方采用时段确认的方法确认收入,而你们企业则需基于对控制权的转移来确认成本。对于你方,存货的确认应基于控制权转移的时点,而与对方确认收入的时间差异不影响你方的会计处理。也就是说,你方的采购仅在控制权实际转移时才会全额确认为“在途物资”或“存货”。

如果采用时段确认计入科目,比如制造商实施了长期合同中的一部分并且按照生产进度计费时,你方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合同资产的要求,若支付的款项超过已转移控制权的商品或劳务的公允价值,则超出部分应当计入“在途物资”或者其他相应资产科目,并根据具体情况做进一步的会计处理。但一般来说,如没有接受相关货物或劳务,不应确认为“在途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