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租赁负债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速度不一样,这样在后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金额大于应纳税暂时性转回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够用,是不是除租赁形成的外,还额外确认一些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优先确认未弥补亏损?额外确认如果有顺序,是不是优先报表日后最快最可能就能实际利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比如未弥补亏损、年末形成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次年即将到期实现真实损益这一类,减值准备这类期后实际核销转回情况并不确定,顺序往后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优先考虑那些很可能在短期内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在您提出的情况中,如果租赁负债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速度快于使用权资产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速度,可能在某个时点出现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足以全部抵扣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形。
对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排序,原则上应当考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点和企业未来能够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弥补亏损通常能够用于抵扣未来几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很可能被优先考虑。此外,如果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损失预计在下一年度即将转回,且存在足够的证据表明公司将获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这部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应优先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减值准备这类的转回时点和确定性相对较低的差异,由于其转回不够确定,可能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被后置。需要强调的是,在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优先顺序时,需要考虑所有可用信息和各种因素,如确定性、转回时间和企业能否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总结起来,应优先考虑未弥补亏损和那些最有可能在报表日后最快实际利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那些时点和可利用性不确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被排在后面。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信息和预测,做出适当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