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背景:
公司A准备以增资+购买的方式 投资一家公司B
第一笔投资款是增资款,1个亿,对应的持股比例为5%,支付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第二笔投资款是收购款,3个亿,对应的持股比例为15%,支付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假如支付第二笔款之后,公司A才在B公司董事会有提名权,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
两笔投资是在一个投资方案中上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并且是基于同一个商业目的。
在第一笔增资款支付后,B会进行工商变更,变更持股比例为5%。问题:
请问陈版,在2023年第一笔增资款1亿元支付后,A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如果考虑是一揽子交易,是不是第一笔增资款支付后且做了工商变更,就会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当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将其投资的股权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在本案例中,公司A在支付第一笔增资款1亿元后,持股比例为5%,尚未在B公司董事会有提名权,对B公司没有重大影响,因此,这笔投资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至于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条,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在本案例中,公司A在支付第一笔增资款后,尚未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因此,第一笔增资款支付后并不会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只有在支付第二笔款之后,公司A才在B公司董事会有提名权,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这时才可能考虑将两笔投资视为一揽子交易,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企业合并。
综上所述,在2023年第一笔增资款1亿元支付后,A公司应将其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直到支付第二笔款之后,公司A才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届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评估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