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控制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会计处理可以举一个例子吗?假设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实收资本不一致。
在同一个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如果合并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被合并方(子公司)的实收资本不一致,会计处理如下:
- 合并方(母公司):
- 合并方应按照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使其与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相一致。这可能涉及到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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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并方之前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涉及资本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这些需要在合并时转为相应的科目,如调整资本公积或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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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并方(子公司):
- 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其资产、负债和业务并入合并方,不再编制单独的财务报表。
- 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时,合并方需要按照自己的会计政策调整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例如,假设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00万,而子公司实收资本为800万,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00万。在吸收合并时,母公司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至1200万,差额200万(1200万 - 1000万)调整资本公积。同时,母公司将终止确认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资产和负债按照1200万并入母公司的账簿。
请注意,这个例子假设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如果是按照权益法核算,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需要考虑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