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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吸收合并:未分配利润、资产分配与债权债务处理
对同一控制吸收合并中,假设被合并方账面存在未分配利润及可分配资产(例如货币资金),被合并方需要在吸收合并前进行利润分配吗?还是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呢?同时被合并方和合并方间的债权债务是否需要先进行清理

在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的未分配利润和可分配资产(如货币资金)的处理通常如下:

  1. 未分配利润
  2. 被合并方的未分配利润不会直接影响合并方是否需要在合并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方在合并日应按照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包括留存收益)来计量资产和负债。因此,被合并方的未分配利润会并入合并方的留存收益,而不需要在合并前实际进行利润分配(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五条)。

  3. 可分配资产

  4.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按照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的货币资金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一部分,无需在合并前进行特殊处理。

  5. 债权债务

  6. 关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如果这些债权债务是由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产生的,它们通常会在合并时按照账面价值进行抵销处理,作为内部交易的一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四章 披露-第十九条)。如果这些债权债务是由于合并而产生的,比如合并方预先支付的款项,它们可能需要在合并时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被合并方不需要在吸收合并前进行利润分配,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之间的债权债务通常会在合并过程中进行内部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