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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会计处理: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步骤解析
想问一下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会计处理

在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合并方
  2.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
  3. 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前持有被合并方的股权,这部分股权应按照合并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条)。
  4. 合并方的资本公积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合并对价超过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部分调整留存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
  5. 如果合并方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将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并入合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比较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6. 被合并方

  7. 被合并方在合并后通常失去法人资格,其资产、负债和业务并入合并方,不再单独编制财务报表。
  8. 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时,合并方需要按照自己的会计政策调整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七条)。

请注意,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会计处理会有所不同,通常涉及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并可能产生商誉。但根据提供的信息,这里讨论的是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