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准则,长期待摊费用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其摊销应当根据其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摊销期限,并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这是为了确保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避免一次性计入损益导致财务数据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