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会计处理:常旅客奖励积分如何影响航空公司的收入确认?
假设东方航空的常旅客计划客户购买了西安至北京的一张价值6480元(单独售价)的头等舱机票,根据飞行里程获得了2808个奖励积分,奖励积分的兑换比例是1个积分兑换0.025元,东方航空预计当年积分兑换的比率为50%。如果是旧收入准则怎么做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二章 确认-第六条,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时按照该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在旧收入准则下,东方航空应当将客户获得的奖励积分视为一种递延收入。根据积分的兑换比例,每个积分价值0.025元,因此2808个积分的总价值为70.2元(2808 * 0.025)。由于预计当年积分兑换的比率为50%,因此预计的积分兑换金额为35.1元(70.2 * 50%)。

在会计处理上,东方航空应当在销售机票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6480元 -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6444.9元 - 贷记:递延收益 35.1元

这样处理反映了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和因积分奖励而未支付的金额,符合旧收入准则的要求。当客户实际兑换积分时,东方航空应当将递延收益转为实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