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 下,本年度取得控制 权的子公司,购买 日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十二条,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十五条,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在非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的情况下,购买日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包括以下步骤:
- 确定购买日,即母公司取得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日期。
- 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确认其公允价值。
- 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其公允价值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 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反映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 计算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原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方于购买日增持被购买方股权达到控股地位的追加投资成本之和。
- 确认商誉或负商誉,根据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算。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在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正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