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三章 金融资产的分类-第十六条,金融资产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被划分为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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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的管理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通常包括债权投资,如企业持有的债券或贷款等,其目的是通过收取本金和利息来实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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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的管理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如其他债权投资,这类资产在持有期间的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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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不属于上述两类,其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这类资产通常包括那些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主要目标,而是以交易或市场价值变动为主要目标的金融资产。
因此,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管理业务模式和会计处理方式:
- 债权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以摊余成本计量。
- 其他债权投资: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通常用于交易或市场价值变动为主要目标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