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常旅客计划新旧收入准则额对比
在新旧收入准则下,东方航空常旅客计划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以下是新旧收入准则下的对比分析:
旧收入准则下的处理: 在旧收入准则下,东方航空将客户获得的奖励积分视为一种递延收入。当客户购买机票并获得积分时,东方航空会将积分的价值从当期收入中扣除,并确认为递延收益。当客户实际兑换积分时,东方航空将递延收益转为实际收入。
新收入准则下的处理: 根据新收入准则,东方航空应当将奖励积分视为“特定交易——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这意味着在销售机票时,东方航空需要将收到的票款在常旅客奖励积分和当期承运服务之间进行分配。将奖励积分所分配的金额确认为合同负债,运输服务分配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合同负债在会员兑换里程并取得相关奖励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或里程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对比分析: - 在旧准则下,积分被视为递延收入,而在新准则下,积分被视为合同负债。 - 新准则要求更详细地分配收入,区分积分和实际运输服务的收入,而旧准则下通常采用余值法处理。 - 新准则下,积分的单独售价需要根据预期兑换率估计,这要求企业有更精确的估计和跟踪机制。
总的来说,新收入准则要求东方航空在处理常旅客奖励积分时更加细致和精确,需要对积分的价值进行单独评估和会计处理,而旧准则下则相对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