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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工商变更未控股权会计处理指南
当A企业完成对B企业和其子公司并购的工商变更但尚未取得实质控制权时,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当A企业完成对B企业和其子公司的工商变更但尚未取得实质控制权时,会计处理应按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进行。在个别财务报表中,A企业应当将支付的对价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A企业之前已经持有B企业的部分股权,这部分股权应当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也计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A企业之前持有的B企业股权,应当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如果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将相关其他综合收益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在支付每一笔款项时,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公允价值)
  贷:银行存款  (支付金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投资收益  (差额)

同时,对于原有的股权投资,如果涉及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投资收益  (差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A企业之前持有的B企业股权,应当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调整相关损益。如果B企业有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并表。

请注意,如果A企业后续支付剩余款项并取得实质控制权,应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进一步的会计处理,将B企业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