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宁服装厂(一般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并销售服装,同时兼营设备出租业务。利宁服装厂取得服装销售不含税收入100 000元,当月还将一台设备对外出租并取得不含税租金10 000元。以上款项已收到。
会计应该如何核算
利宁服装厂的会计核算应分别处理服装销售和设备出租业务,因为它们属于不同的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以下是会计处理:
- 服装销售:
-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3,000元(100,000元 + 100,000元 * 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元
-
设备出租:
-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300元(10,000元 + 10,000元 * 13%)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元
注意,这里假设增值税率为13%,实际税率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同时,设备出租业务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因为它不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