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500万以下固定资产所得税税前一次扣除的 会计上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进的固定资产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500万以下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条件,会计处理上通常不会随之立即一次性计入费用。会计上,固定资产仍应按照其使用寿命分期计提折旧。这意味着,即使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会计上仍然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其预计使用期限内的各个会计期间,通过计提折旧来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如,如果购入了一项450万的固定资产,会计上会将其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并按合适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逐年计提折旧。而企业所得税处理则可以在取得当年一次性扣除。
因此,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之间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反映未来期间因这一差异能够减少应交所得税的经济利益。在本例中,由于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在购入固定资产的当期确认。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适用的会计政策来执行。